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远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远办发〔202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拟公开引进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共引进教师5人,其中高中数学1人,高中物理1人,高中政治1人,高中心理健康1人、小学心理健康1人。岗位详见《远安县2023年教师引进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在远安县最低服务期限5年。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远安县2023年教师引进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远安县内在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及部分高校就业网站发布《2023年远安县教育局教师引进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8:30至2023年7月7日17:30。不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报名视为无效。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2023年远安县教育局教师引进报名表》(附件2);
(2)报名人员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免冠1寸彩色登记电子照片。将上述资料扫描后,与Word版《远安县2023年教师引进报名表》一并存入一个文件夹,以“岗位+姓名”(例:高中物理+张三)命名,然后以压缩文件形式(*.rar)发送至电子邮箱yaxjyjrsg@***;
(3)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人员要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教师引进全过程。工作人员按教师引进公告规定的条件,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需在考试前按照相关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领取考试通知书。
(四)组织考试
1.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将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2.开考比例。原则上本次教师引进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程序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相应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及时面向社会发布。
3.合格分数线。本次考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面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每个岗位的考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引进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县教育局党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拟聘用人选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情况说明
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达到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公示聘用程序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政策待遇
(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给予住房支持。引进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2万元/人(师范类专业3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1万元/人(师范类专业1.5万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师范类专业1万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同时,在远安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3年内,在县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购买县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发放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引进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周转房。
(三)给予人才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师范类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期限5年。
上述师范类专业的研究生为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即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远安县教育局
单位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东门路7号
联系电话:0717-3813591
联系人:黎老师陶老师
电子邮箱:yaxjyjrsg@***
监督举报电话:0717-381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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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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